被原国家林业局称赞的“样本公园”遭受肆意践踏,景观被破坏,生态失衡,瀑布断流,水土流失,山体滑坡,隐患重重……眼看屡次举报投诉无效,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经营者为了维护公园的合法权益,捍卫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把东莞市林业主管部门推上了被告席。
累计毁林近2000亩 当地却称“未发现有大面积砍伐情况”
据当地有关投诉人称,自2003年以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林木屡遭破坏,累计被毁的林地面积近2000亩。该公园核心生态区的林地、原始次生林被砍,变成了经济果林、坟地(墓)、林间养鸡棚(构筑物),还有工程项目。砍伐线越来越向山上发展蔓延。
据观音山管理方介绍,多年来不法人员毁林约1000多亩,森林改种荔枝等经济果木;毁林地建坟墓;租给他人建养鸡(鸭)厂;毁林建别墅、房屋、建厂房;建餐厅农庄;西气东输埋管施工毁林等等。
观音山公园管理方表示,这些林地,如果石新社区没有拿出证据或红线图,证明是村民自留地。那它就应该是观音山承包林地,更何况是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域的林地,是国家明文要保护的国家森林资源,岂能随便被人砍了?
关于毁林问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称,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于2020年多次实地勘察,结合卫星照片对比,未发现有大面积砍伐情况,未见明显水土流失痕迹。该山地及林木产权属于石新社区,果树大多为20世纪90年代公园成立前村民承包的“自留山”果树,并非近年栽种。同时,东莞市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开展相关调查形成相关报告、现场调查及无人机航拍核对显示,2005至2020年观音山森林公园调查范围内公益林面积总体上都呈现扩大的趋势,果园面积总体上都呈缩小的趋势。
观音山公园管理方指出,破坏林地毁林的面积近2000亩,是指多年来累计的。一是破坏林地毁林的跨度时间长,范围广,点面都有,不少林地被破坏了,又长了一些杂草或是果木。二是不少林地改种成了经济果树,也变成了所谓的“绿色,绿地”。这也是当地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不作为,包庇、惰政的借口,偷换了原始次生林地与经济果林的绿色概念。三是西气东输埋管的通道,当年施工砍伐的林地,现在也是杂草丛生。四是破坏林地、毁林主要发生在石新社区但不仅限于石新范围。
今年5月30日,观音山公园又分别向东莞市林业局和广东省林业局去函,举报自1月份以来公园内大面积森林数次被村民砍伐和剥皮“蚕食”的情况。
9月6日,东莞市林业局书面回复称,经调查核实,现场属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大和村仙泉水库尾的村民自留山荔枝园,2021年下半年以来,村民在该自留山荔枝园内陆续开展了除草除杂、荔枝矮化、荔枝修枝和荔枝嫁接等管护工作。这些经营果园的行为,未违反《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调查未发现该村民砍伐自留山以外的其他森林林木。
关于观音山公司反映的情况,东莞市林业局的回复是,2021年3月,该局组织开展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资源本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2020年期间,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管理范围(共约367公顷)内常绿阔叶林总体上有所扩大,扩大总面积约19.53公顷。经比对观音山森林公园及周边区域历年卫星照片,没有发现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累计有多达1000亩的原始次生林被人为破坏的情况。
此回复等于东莞市林业局全盘否认了观音山森林公园内大面积林木被人为砍伐和破坏的事实。
毁林违建成风 当地辩解“部分属承包前发生,部分已拆除复绿”
观音山公园管理方于今年3月7日写给东莞市人民政府的报告称,从2004年到2020年,樟木头镇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庇护纵容多人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毁林违建别墅、工厂、会所、农家院、临时商铺、住宅60多栋。观音山多次反映,多次投诉关于公园违法乱建问题,得到的回复不一,或拒绝处理。
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的答复是,经有关部门实地查看和调核档案资料,公园景区内现有私有住宅20栋,均于1998年前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其中19栋房屋主体建设于公园承包前;1栋于2010年建成主体结构(未完工),为村民自建用房屋。按照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2004]28号)的规定,上述住宅于2004年前建成,且有用地手续,为农村宅基地,均不列入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范围。但有14栋存在硬底化设施或建设主体超批准面积问题。目前这14栋农村自建房超出批准面积的围墙、硬底化设施均已全面拆除,拆除建筑面积约4300平方米,且严格按标准种林复绿。
对此,观音山公园管理方称,关于公园景区内现有私有的20栋住宅是否取得了宅基地证件或手续,他们多次向自然资源局求证,并要求信息公开,但都被拒绝或含糊处理。“2005年,观音山已经是国家森林公园了。这些宅基地,就应该保持原状,逐步退出国家森林公园的范围。更不得新建,扩建,多占多建。”
同时,当地政府2019年对14栋超建整治的标准也没有公开,没有说明每栋超建了多少,应该拆多少。2019年相关部门拆违建,只是拆了部分围墙,未有效复绿,也未赔偿多年侵占公园林地使用权益的损失。
密林深处豪华坟墓频现 当地回复“已对涉事坟墓进行迁移或深埋处理”
林区内不仅有许多违建房屋、别墅和经营场所,私建的坟墓也跟风凑热闹,不断冒出。据观音山公园管理方介绍,自1999年11月,公园内就时常出现毁林违建豪华坟墓的情况,而且屡禁不止。此前,东莞市民政局也承认公园内的“豪华坟墓”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纯属违建。
关于私建坟墓问题,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的回复是,经核实,投诉人提及的“5座坟墓”均为当地村民的坟墓,其中4座于上世纪90年代及之前修建,属1997年颁布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前形成的历史旧坟,不是在公园被承包经营后毁林违建;1座于1986年建设备用、2016年11月重新修缮安葬骨灰。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林地内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今年以来,樟木头镇通过对坟墓涉及房族做了充分细致的解释沟通工作,已对上述5座坟墓进行迁移或深埋处理完毕。
观音山公园管理方表示,承包之前,确系有个别老祖坟,但近十年来,新建或翻建的坟墓有十多处之多。
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国家森林公园内不得新建、乱建坟地。国家民政部关于新的殡葬管理办法也明确了,不得土葬且不得风水迷信葬坟。这些违建坟墓在公园丛林中尤其突出,格外碍眼,严重破坏了景观和林地,村民祭祀活动也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火灾风险增大。
举报毁林违建未获处理 林业局被推上被告席
据了解,观音山公园管理方对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其反映的人为毁林违建等问题的诉求的回复不予认可,认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故意掩盖了观音山公园被人为累积毁林近2000亩原始次生林的客观事实,遂于今年3月7日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打报告再次反映情况,恳请东莞市人民政府督促樟木头人民政府纠正其敷衍态度,强化政治担当,聚焦“工作落实、为民办事、加强法制、营商环境”存在的作风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督促推动各部门履职尽责,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查明该公园被人为毁林累积近2000亩原始次森林的违法行为,追究其相关毁林人及渎职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并拆除其毁林违法建筑,对公园毁林地进行复绿。
观音山公司早在2021年7月就将东莞市林业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对其2020年11月20日书面举报的森林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东莞市林业局则称,已经对观音山公司2003年至2019年的举报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作出答复,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且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其已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同时认为观音山公司对于2019年及之前举报行为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另外,其对于2019年及之前和2020年11月19日的举报行为所作答复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驳回观音山公司的诉讼请求。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观音山公司自2003年至2019年涉及观音山公园的投诉事项,被告东莞市林业局的处理行为不属于本案行政诉讼审查范围,该院不予受理;对于原告提出的“2020年11月19日发现观音山公园七星围山头出现150平方米左右的林地被砍、草木丛干死,变成荒地”的问题,被告已依法履行其职责,作出的答复于法有据。原告的诉请缺乏理据,不予支持。遂于2022年1月6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观音山公司的诉讼请求。
观音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7月下旬,该案二审已开庭。
林业部门被指“使绊” 规划修编样板景区升级受阻
东莞市林业局不仅因对观音山公司举报的毁林违建等问题未依法查处而成为被告,还被指在观音山公园规划修编过程中故意“使绊”,使森林公园样板景区的升级和发展严重受阻。
据观音山公司介绍,2006年,当观音山森林公园发展成为样板景区,并获批国家级森林公园之后,樟木头镇政府曾两次致函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要求变更经营方式将国家级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市级银瓶嘴森林公园的总体建设规划,还曾采取石新居委会起诉解除合同、确认合同无效等多项强制措施,以达到其目的。
2006年6月9日,樟木头镇政府通知观音山公司,要求对观音山森林公园确立新的经营方式,由镇政府担任经营主体和投资主体。同年12月6日,樟木头镇政府再次通知观音山公司,提出市政府已同意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并要求观音山公司将相关资产、账目清理清楚,交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据樟木头镇政府通知内容,观音山公司认为,东莞市政府及林业局,明知2005年12 月23日国家林业局已经正式批准观音山森林公园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又决定将国家级森林公园纳入市级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对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拒绝了执行镇政府要求。
2010年2月1日,石新居委会执行樟木头镇政府2009年4月8日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的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联合开发合同》和《协议书》,并要求返还公园范围内所有的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经营权。案件后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所签《联合开发合同》和《协议书》为有效合同,应按约定继续履行,并驳回了石新居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至此,历经四年之久的经营权争讼终于尘埃落定。但是,观音山公司因承包关系应该享有林地、森林和林木的相应权利却被剥夺,林权证一直颁发在他人名下。观音山公司曾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权证,但东莞市林业局不答复,不办理。
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即2017 年7月30日到期,需进行修编并报批。
2017年7月17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曾致函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要求及时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应广东省林业局邀请,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接受观音山公司委托曾两次到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勘界工作,均遭到拒绝。
2018年3月9日,针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邀请东莞市林业局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共同参加商讨。根据2017年7月17日的督导通知精神,会议要求东莞市林业局应发挥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督导、协调和指导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完善森林公园各项配套建设手续。2018年10月,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再次应邀到东莞市林业局勘查观音山公园边界,却遭东莞市林业局单方临时取消,不成立的理由则是该公园四界不清。
观音山公司告诉媒体,2019年4月17日,东莞市林业局为应付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2017年7月17日的督导通知和2018年3月9日的会议纪要,也曾致函通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要求尽快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2020年5月19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根据该致函通知精神,委托北京时代天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配合修编并前往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完成修编所需事项,仍遭拒绝,不成立的理由仍是该公园四界不清。
观音山公司认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从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观音山森林公园,到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及广东省林业局批准的总体规划,均有四界范围。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观音山森林公园确定的位置范围位于樟木头镇,由石新、古坑、樟洋、官仓等村的部分林地组成,总面积26178 亩。2005 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确定经营面积657.18 公顷,行政区域位置广东省东莞市,地理坐标明确。同时,2007年7月30日,广东省林业局批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地理坐标和经营面积均有明确。
据介绍,近几年,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又曾多次向樟木头镇党委、政府和东莞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书面申请并反映情况,以求尽快修编,均无结果,导致修编工作延期五年一直无法完成,直接影响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样板景区的升级和发展。
公园正常的规划修编,耗时五年仍然无果;举报毁林违建保护森林资源,竟被逼到试图通过法律诉讼来实现。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之间究竟孰是孰非?